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局长信箱
国有控股企业处分租赁物是否需要进场交易
写信人
写信时间
2023-04-13
信件内容
您好!请问国有控股的企业,主营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,在租赁期满后,处置(包含出售)租赁物时,是否需要进场交易?
回复状态
已处理
回复时间
2023-04-13
回复内容
您好:
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:
融资租赁行为不在《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(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)的规范范围内。
上述回复仅供参考。欢迎您再次提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