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全市医药储备(包括重点救治药品、医疗防护物资、医疗救治设备等)管理,确保发生灾情、疫情及突发事故时重点救治药品、医疗防护物资、医疗救治设备的及时有效供应,维护社会稳定,参照《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(2021年修订)》《山西省医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市工信局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《忻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《忻州市促进定期核销类医药储备物资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20日。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,并将意见建议反馈至xzgxjtzk@163.com。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
附件:
1、《忻州市医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及《忻州市促进定期核销类医药储备物资(公开征求意见稿)》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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